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观沙岭城市更新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专项咨询及制图
采 购 人: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采购编号:
二零二二 年 五 月
谈判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采购人)的《观沙岭城市更新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专项咨询及制图(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谈判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谈判。
1、请你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持谈判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详细地址)领取谈判文件。
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6 月 6 日 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5、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 18 时前确认是否参加谈判。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 系 人:瞿雷
电 话:18684882433
地 址:长沙市曙光中路165号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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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观沙岭城市更新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专项咨询及制图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
第二章第2.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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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1) 谈判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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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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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联合体 |
第二章第6.2(3)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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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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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8.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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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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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0.3款 |
谈判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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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1.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2年 6 月 6 日 10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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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5.4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18.00万元(壹拾捌万元整) |
第二章第17.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日(日历日)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贰份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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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19.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日期 |
第二章第21.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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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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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5.1款 |
成交信息的公布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向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当场宣布将成交结果信息 |
第二章第36.1款 |
询问及质疑 |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
第二章第37.1款 |
成交通知 |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第二章第38.2款 |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时签定《廉政共建协议》。 |
七、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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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39.1款 |
质量保证金 |
无须提交质量保证金 |
采购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观沙岭城市更新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专项咨询及制图。
2、 目地点及规模:控规修编范围为观沙岭管理单元,项目北至北二环,南至茶子山路,东至银杉路,西至金星路,总面积约 367 公顷。地块城市设计范围为观沙岭管理单元内的可开发区域,面积为142.5公顷。
二、 设计内容
1、 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绘制及配合工作。明确城市设计导则管控要求,保证开发实施的环境品质和整体性,为下一步实施设计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支撑,为用地出让规划设计条件拟定提供支持。
2、 建筑(概念)方案修改及配合工作。深化建筑场地空间布局,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总平面布局,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结合经济测算确定地块的开发容量指标。提供能够反映城市设计方案构思的效果图纸。
三、 设计成果要求
1、 满足本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要求。
2、 在编制深度方面,设计成果须满足发包人设计任务书和长沙市资规局、湘江新区国土规划局对单地块城市设计图则编制深度的要求。
3、 满足政府报批要求。
4、 设计人应同期提供准确的技术经济统计指标
四、 设计进度要求
收到必备的基础资料后45日内提供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的相关设计成果电子文件(不需打印和装订)。
五、 其它要求
应根据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并承担相关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