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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全站型速测仪采购项目

作者:
罗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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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询价通知

 

                  (供应商名称):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采购人)的全站型速测仪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GDC1101-1108-2021)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询价。

1、请你单位于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持询价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长沙市曙光中路165详细地址)获取询价通知书。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11249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市曙光中路165209办公室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111179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询价。

5、联系方式:

  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人:罗燊

    话:17775801332

    址:长沙市曙光中路165

20211112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全站型速测仪采购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第二章第2.2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1.由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询价。

 2、发布邀请公告

网址:http://www.csgky.net

□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获取询价采购证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1、询价通知;

2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表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说明。(非法人组织参与投标需提供的相关

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政,视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基本资格条件中的“近三个月”是指20217月至20219月。

3、特定资格条件:无。

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组织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不限制

二、询价通知书

第二章第10.1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11124900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4.4款

采购项目预算

 352000

 

 

 

第二章第16.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7.1款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件壹份

(注:电子文件为询价文件正本格式内容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为U盘或光盘装,密封并标注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放入响应文件密封袋中)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18.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日(星期      分之前不得启封

第二章第20.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长沙市曙光中路165号209办公室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2.1款

成交信息的公布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于本院官网http://www.csgky.net

第二章第33.1款

询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第二章第34.1款

成交通知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第二章第35.2款

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同时签定《廉政共建协议》。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6.1款

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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